『縱容包庇的父母,是什麼?』

記得剛開始跟性侵害加害者出監後社區治療時

遇過一位狼師

他因為性侵、猥褻幼童入監

他總是流轉於各補習班、安親班

尋找那些單純、不懂反抗、容易掌控的幼童

他聰明的在每次感覺到快被發現時轉換補習班

他狡猾的知道怎麼回應所有的流言流語

後來,食髓知味的他,開了自己的補習班

在滿滿的幼童環境中,選擇他的獵物

出監後,他依然想回到補習班工作

他否認他想再犯案,只說他喜歡小孩

喜歡只有小孩的單純環境

不喜歡一般工作,總是大人的爾虞我詐

但,出監後的他

擔心因為前科問題,不太好找到補習班的工作

多次不順利下,就待在老家

持續後續的社區治療與監控

而我們都默默慶信

無法回到補習班,最少讓他隔離於高再犯風險

可以讓孩子與他都比較安全

但過了一段時間

在一次的社區治療的課程中

他一反以往的不開心、沮喪

透露著春風滿面、無比開心

經過詢問過,才知道

他的媽媽,掛名負責人,幫他開了一間補習班

而他,就在補習班裡當娃娃車司機

完成了他的心願,撫慰了他的不順心

那陣子,他的社區治療的負責人和我

每天過得都很緊張、擔心

這就像把一頭狼丟在羊群裡面

更讓我們不解的是

為什麼他的家人會為他開補習班

明明他有明顯的戀童症狀

我們試過讓他主動離開補習班

加強會談、訪視頻率

最後,我們甚至於想去找他的媽媽

不要讓他去那邊當娃娃車司機

或者有機會關掉補習班

但依法無據下,我們無法阻止誰、禁止誰

終於我們無奈的

看著下一批本該無憂的受害者,再度產生

他,再次入監

結案,不是因為完成了治療

而是知道又有天真無邪的孩子,傷痕累累

這件事

是我在跟社區治療時第一次遇到的挫折與震撼

也是我一輩子忘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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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加害者出監後

依在監內的再犯風險評估有不同的處遇

如果他在監內表現不良或者評估有中、高風險

都會附帶社區治療或者到專監做刑後強制治療

直到再犯風險降低

面對不配合、非自願的案主

治療是有極限的

尤其在預算不高、人力有限、努力省錢的情況下

多次被許多學者、團體質疑

治療常常僅流於監控的功能

這無法完全否認

但縱使只剩下這小小的功能

在刑後這塊,許多人在限制與無奈中

還是不斷地努力想要改變、降低再犯風險

避免不同的受害者來自同一雙手

我記得在社區治療遇到這位老師時

白玫瑰正在推動性侵害防治法的部分條文修正

在那時候的我一直在想

是什麼樣的原因和理由

在家人可能有戀童症疑慮下

父母還是願意幫他們開設接近幼童的機構

用父母的建置、用借殼上市等方法

讓所有人的風險,放在不可知的猜測中

是太有自信自己的孩子是被冤枉的?

想證明自己的孩子沒問題?

想給自己的孩子出監後更生的支持?

抑或是那無法抵抗的父愛母愛?

但不管是上面哪一種原因

在不能百分百確認安全時

怎麼有資格讓沒有血緣、不認識的人

跟著一起賭上風險?

用幼童的毫無防備

去確認流言的真實與否

去挑戰戀童症自控力能力與改過自新

對這系統的所有人,都很危險

我們無法懲罰這些溺愛的父母

只能依照補教夜、安親班…等相關專法

對於「任用」不適當教師時的罰款

我們也無法剝奪戀童症患者親近家人

開設與幼兒相關機構權利

但每當看到明明已經有官司產生

那些疑似加害者還在家族所開的幼兒機構工作

可以自由地、大量的接觸幼童時

那些本可避免增加的受害者

一天一天的擴大時

我真的不知道「罪不及家人」這個信念

我還能不能抱得住?

就像這次北市幼稚園的案件

父母不用為成年的子女負責

但,如果是明知有疑慮

還是包庇、提供、不當保護呢?

我們是否該檢討法條了?

面對這些幫孩子吞噬幼兒身體與靈魂的父母

他們不只是任用不適任教師、員工

他們是否也是共犯、是整個案件中的一環?

有人說我們對於性侵犯趕盡殺絕

也有人說過度過重的法律懲罰、公告

會將性侵加害者未來更生的路很難走

可能最後因為怨恨而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報復

在這個司法、矯正工作十幾年的我聽得懂

但是,一直沒有研究出來的配套

一直找不到更好解決問題的方式

問題案件發生時

沒有即時止損、沒有避免出現更多的受害者

讓孩子受傷,是我們大人的過錯

因為受傷的孩子,未來幾十年

可能再也找不到方向、過不了正常的日子

至於那些幫確定或疑似有戀童症的孩子開補習班的家人

法律上可能只是罰款、撤照

但對於很多家長而言

這些行為跟加害者一樣的可惡,沒有差別

最近發生的事件不會是唯一一案

但我真的很希望

能夠有法條上的檢討、制度的修正

希望這一案,能夠是最後一案

不要再有被親屬縱容下

隱藏的惡狼